2.
拍賣之267建號建築,其中增建部分為537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坐落於483-2 地號上,且部分跨建在同段482地號上,其占用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於 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 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意。
3.
本件所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地震、颱風等天災(如921地震、莫拉克颱風)之影響,而改變 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請應買人先自行查明,其法律關係亦 由買受人自理。
4.
本件所拍賣之483-2地號土地,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 界或鑑界之費用。
5.
本件拍賣標的483-2地號土地、267建號建物、537棟次建物據債權人陳報為債務人及家屬自 用,無出租,債務人查封時當場未為反對之表示;另據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查報目前為債 務人自住,拍定後點交。
6.
本件拍賣標的267建號、537棟次之建物現經營麵店,然經營權源不明,拍定後點交,惟拍定 後若有權利人依法主張權利,仍不點交。又屋內一樓供奉多尊神像,屋內有壁癌及漏水痕 跡,請應買人注意。六、原拍定人莊O勛不得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