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其上坐落門牌號碼臺北市文山區溪口街1 巷30之1號三層樓建物。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2.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優先承買 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其順位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 買權,且其優先於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之優先承買權。
3.
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不及於其上建物,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 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