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本件拍賣建物現無人居住,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 人有優先承買權。據在場人稱建物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時亦無損壞,且屋內無非自然死 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 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6.
本件拍賣標的除本院查封登記外,另有法務部調查局臺中市調查處107年6月20日中法英字第 10760542860號函地政機關辦理禁止處分登記在案。本件拍定後,就上開禁止處分等限制登 記事項,本院將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47條前段之規定,一併囑託地政機關辦理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