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502地號土地上另有第三人所有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其中有門牌號 碼:布袋鎮永安里大寮223號及224號)占用,其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且 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及其所占用之土地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3.
本件503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現供通行使用,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所拍賣之不動產,有無因地震、颱風等天災(如921地震、莫拉克颱風)之影響,而改變土地之地形、地貌、面積或建物之坐落與結構等事項,請 應買人先自行查明,其法律關係亦由買受人自理。
6.
556地號土地,於執行查封時未經鑑界,拍定人應自 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8.
556地號土地據債權人陳報為債務人及共有人自 用,無出租,並經本院發函確認,債務人未於期限內為反對之表示,拍定 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