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71地號:本院於110年12月8日履勘現場,據地政人員稱:系爭土地有部分雜樹 林,其上有2層樓建物,門牌為後庄5號。111年2月16日另就後庄5號履勘現場, 地政人員稱:系爭土地之建物原有19建號,為土造建物須辦理滅失塗銷登記後才 能重新測量。債務人稱土造建物已傾倒滅失,現在建物由其父親所蓋,目前由 全家人居住使用 2.
2.
1487地號:本院於111年3月23日履勘現場,為田地,現況為種植水稻。 3.167-4地號:本院於111年3月23日履勘現場,為雜林地,其上推置廢棄物、木 板等物品,上有鐵皮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