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689地號位於新北市新店區秀水 路45之1號建物南側之雜木林;68-
3.
162地號位於秀水路62號建物東側之雜木林;513地號位於北宜路2段265巷7號建物正後方之雜木林。
5.
16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6.
689地號為保 護區,159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7.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 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 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 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 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 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8.
68-3及162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之農牧用地,屬於農業發展條例第 3條第11款所稱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 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 可者,不在此限。」另159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按土地法 第17條及內政部91年10月3日台內地字第0910012376號令所明定,外國人不 得承受。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