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889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稱現為道路用地,890地號應有建物占 用其上;另據市政府函示,889地號依72建字第446建造執照卷內建築線指 示圖載明為計畫道路。
2.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其與土 地間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拍賣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及共有 人注意。
4.
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租地建屋而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則建物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且權利優先於土地共有人, 又拍定後仍須通知上開第三人是否行使優先承買權,並須待優先承買權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