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5土地(52地號、580-3 地號)為道路用地、編號
5.
4土地(92地號、489-1地號、580地號)為 住宅區土地。六、據查封筆錄地政人員稱及鑑價報告所載,執行編號
6.
5土地(52地號、 580地號、580-3地號)三筆相鄰,均為位於東勢區福隆街旁之雜草木空 地,所臨福隆街路寬約10公尺;執行標的編號2土地(92地號)為位於東勢 區福隆街201號旁之空地,部分種植果樹,果樹非拍賣範圍;編號3土地 (489-1地號)位於東勢區福隆街230號後方之雜草木空地,面臨之道路尚 未開闢完成,尚無道路可達。
7.
共有人就其共有標的有trial,惟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共有人部分不 同,如共有人僅得對單一拍賣標的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則應買人僅得買受 其餘部分,請應買人注意。又共有人就本標別全部標的均有優先承買權 者,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拍賣標的之全部共有標的一併承買。
8.
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