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0助光3817

桃園市大園區工四路7號

3拍 部分點交 待拍
17,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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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1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7,092.1
保證金:
3,418.5
總坪數:
1,059.1
坪單價:
16.1萬/坪
持分地坪:
1,082.6 坪
公告建坪:
1,059.1 坪
總現值:
6,549.6 萬
拍後增值:
-10,13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工業區 丁種建築用地
主建坪:
1,028.2 坪
附建坪:
30.9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層
施詔峰
施詔峰
法拍專員
經紀業:復基有限公司
地 址:基隆市中正區正義路2巷47-1號2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桃園市 大園區 北港段 44地號,面積 1,800 m2,持分 1/1,8,363.6 萬
(工業區 丁種建築用地)
2.
桃園市 大園區 北港段 45地號,面積 1,779 m2,持分 1/1,8,320 萬
(工業區 丁種建築用地)
建物 (4)
1.
桃園市大園區工四路7號,建號 23,持分 1/1,66.6 萬
一層:526.14合計:526.14 (1層樓房鋼筋混凝土造、工廠、辦公室、倉庫)
2.
桃園市大園區工四路7、9號,建號 9,持分 1/1,286.8 萬
一層:1167.05二層:765.73三層:125.95地下層:158.18合計:2216.91 屋頂突出物56.99 (3層樓房鋼筋混凝土造、倉庫、辦公室、會議室、工廠)
3.
桃園市大園區工四路7號,建號 997(增建),持分 1/1,3.9 萬
合計:0.0 雨遮45 (1層、廠房)
4.
桃園市大園區工四路7、9號,建號 998(增建),持分 1/1,51.2 萬
一層:656.01合計:656.01 (3層、廠房)
拍賣紀錄 (7)
1拍,2022/8/4,總底價 26,706萬,保證金 5,341.2萬,坪單價 25.2萬/坪,流標
2拍,2022/9/8,總底價 21,364.8萬,保證金 4,273萬,坪單價 20.2萬/坪,流標
2拍,2022/12/1,總底價 21,364.8萬,保證金 4,273萬,坪單價 20.2萬/坪,停拍
2拍,2023/4/13,總底價 21,364.8萬,保證金 4,273萬,坪單價 20.2萬/坪,流標
停拍,2023/4/13,停拍
2拍,2024/1/18,總底價 21,364.8萬,保證金 4,273萬,坪單價 20.2萬/坪,流標
2拍,2024/3/7,總底價 21,364.8萬,保證金 4,273萬,坪單價 20.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據本院民國110年12月15日查封筆錄所載,本件拍賣標的現由債務人作為工廠廠房使用中,目前 皆正常營運,主建物部分做為辦公室使用,後方增建部分作為生產線及放置污水設備使用,本 件拍賣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工業區,使用地類別為丁種建築用地,拍定後依法點交,且因本件 僅拍賣不動產及增建部分,故廠房及辦公室內所有之機器、設備、管線、污水處理系統等等, 皆非本次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惟債務人及第三人於111年11月15日始提出租約主張合法占 用本件拍賣標的而拍定後應為不點交,此部分業經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抗字第788號裁定駁回 確定;又債務人於112年4月12日異議稱本件拍賣標的998建號係第三人興建,此部分經本處及本 院民事庭裁定駁回,現債務人提起抗告中;則上開標的之租賃關係存否等事項未經實體判決, 上開情事均請應買人自行注意,俾決定是否應買,前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另債務 人於113年1月15日陳報本件拍賣標的物於110年間經財團法人農業工程研究中心環境組檢驗室 XRF篩測結果,有部分重金屬汙染超標情形,然現今是否仍有其他重金屬汙染情形則不知情,此 部分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並詢相關機關,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向本院提出 爭執或撤銷拍定或請求減少價金。
2.
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3.
本件執行標的建物部分,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 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 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 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並洽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 定後不得以此為由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六、本標內暫編第997建號及998建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且無 獨立出入口,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當事人 及拍定人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 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請投標人注意。
4.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含是否徵收或協議價購等)請應買人 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 請求撤銷拍定。又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 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 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且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
土地增值 (2)
1.
桃園市 大園區 北港段 44地號
1,800 m2 × (1/1) × 18,300 元 - 8,363.6 萬元
= -5,069.6萬元
2.
桃園市 大園區 北港段 45地號
1,779 m2 × (1/1) × 18,300 元 - 8,320 萬元
= -5,064.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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