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385建號建物現出租予第三人陳禹淵經營店面(喬茗杉古樹茶專賣店)使用, 租期自108年7月1日起至116年6月30日止,每月租金2萬元,據其陳述上開建物後方有輕微漏 水情形。
3.
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 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0年10月14日北市消調字第1103032116號函 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110年10月18日北市警萬分 刑字第1103039117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0年10月 20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06058969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 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 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5.
2385建號建物全部,惟上開件建物於查封前已出租予第三人使用,該 租賃權業經本院111年9月19日執行命令終止,若於拍定前無人異議或異議經駁回確定則點 交,否則不予點交。
6.
另拍賣之2385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又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0年11月16日北市都建查字第 1106062147號函所示,該2385建號建物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位於防火巷,為新違章建築, 限期強制拆除,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