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8-11地號土地 為停車場,8-8地號土地上有水泥圓柱桶槽,其餘地號土地均為空地,另於民國108年2月18日查 封建物時,本件建物為水泥圓槽,無人使用。又於民國110年3月23日履勘時,1-1地號土地臨路 (鄰1-5地號土地)現況為雜草雜樹叢生,1-3地號土地臨路(未編路名)現況為雜草雜樹叢生,1-4 地號土地臨路(鄰1-5地號土地)現況地面上有鋪設水泥地及數盞路燈、部分雜草,1-5地號土地為 道路(未編路名),3地號土地與3-1地號土地相鄰,未臨路,現況為雜草雜樹叢生,3-1地號土地 與3地號土地相鄰,未臨路,地面上依航照圖顯示亦有鋪設水泥地及類似庭園造景、路燈,現況 地面有部分雜草雜樹,4-
27.
4-2地號土地上有雜樹,4-11地號土地現況為道路(未編路名),4-12 地號土地現況為左東站前公有停車場之一部分,有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於109年9月立牌之標示,4-13地號土地有臨路(未編路名),債權人代理人稱該土地上之路燈、人行步道及混凝土石椅造景係 重劃公司所設置,4-14地號土地現況為左東站前公有停車場之一部分,有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於 109年9月立牌之標示,4-15地號土地現況為道路(未編路名),4-16地號土地臨路(鄰4-18地號土 地)地形呈細長形,現況為雜草雜樹叢生,4-17地號土地現況為道路(未編路名),4-18地號土地 現況為道路(未編路名),4-19地號土地現況為道路(未編路名),4-20地號土地臨路(鄰4-15地號 土地),現況為雜草雜樹叢生,4-21地號土地臨路(鄰4-17地號土地),現況為雜草雜樹叢生,4-22地號土地臨路(鄰4-18地號土地),現況為雜草雜樹叢生,4-23地號土地臨路(未編路名),有部 分空地、雜草、雜樹,另有兩輛疑似廢棄車輛停放,6地號土地臨路(未編路名),地形略呈扇 形,地面有鋪設人行磚,債權人代理人稱係做廣場使用,6-1地號土地與6-5地號土地相鄰,地形 呈細長形,現況為雜草雜樹叢生,6-2地號土地現況為道路(未編路名),6-3地號土地臨路(鄰6-2 地號土地),現況為雜草雜樹叢生,6-4地號土地臨路(鄰6-5地號土地)且與6地號土地相鄰,現況 為雜草雜樹叢生,6-5地號土地現況為道路(未編路名),6-6地號土地臨路(未編路名),現況地面 有鋪設人行磚,債權人代理人稱係做廣場使用,6-7地號土地臨路(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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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地號土地相鄰,現況為雜草雜樹叢生,7地號土地地形呈長方形,現況為道路(未編路名),7-1地號土地臨路(未編路名),現況為雜草雜樹,7-2地號土地臨路,略呈正方形,地面有 鋪設人行磚,債權人代理人稱係做廣場使用,7-3地號土地位於道路旁(未編路名)且與7-4地號土 地相鄰,7-4地號土地臨路(未編路名)且與6-6地號土地相鄰,現況地面有鋪設人行磚,債權人代 理人稱係做廣場使用,7-5地號土地臨路(未編路名),現況為雜草雜樹叢生,7-6地號土地與7-1 地號土地相鄰,現況為雜草雜樹,7-7地號土地地形為狹長形,現況為道路(未編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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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地號土地現況為左東站前公有停車場之一部分,有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於109年9月立牌之標示,8-1地號土地現況為道路(未編路名),8-6地號土地臨路(未編路名)且與 8-8地號土地相鄰,地面上有雜草,8-8地號土地臨路(未編路名),亦為592建號建物坐落之基 地,地上另有一個紅色貨櫃屋,8-9地號土地現況為道路(未編路名),8-12地號土地現況為道路 (未編路名),592建號建物現況為水泥槽,呈圓柱形,地政事務所測量之成果圖名稱為水泥圓 庫。於民國111年10月14日履勘時,4-
40.
8-11地號土地上有 增設遮陽棚等硬體設施,其上有數十輛車輛停放。於民國112年1月19日履勘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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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地號土地上有遮陽棚、閘門、室外磚、低矮水泥花圃圍欄、告示 牌3面、招牌1面,另僅設繳費機1台,依現場圍欄範圍,整體為單一停車場。民國112年2月24日 債務人具狀稱上開停車場委託第三人台灣高鐵停車場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設置之遮雨棚及繳 費機等所有權屬第三人,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7.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除592建號建物無抵押權設定,其餘土地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48.
本件拍賣標的除592建號建物外,土地上之地上物(包括但不限於遮陽棚、閘門、室外磚、低矮水泥花圃圍欄、水泥及柏油鋪面...等)均不在拍賣範圍,地上物(包括但不限於遮陽棚、 閘門、室外磚、低矮水泥花圃圍欄、水泥及柏油鋪面...等)占用土地不點交,無地上物占用 土地依現況點交。點交期日停車場內如有車輛停放,拍定人應自行解決與車輛所有權人間之 法律關係。592建號建物為水泥槽,拍定後亦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4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 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