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69-2地號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石碇 區烏塗窟4-1號房屋東方20公尺處,為雜木林,有道路通過;94-2地號位於 烏塗窟4-1號房屋西方約240公尺處,為雜木林,有道路通過,本件土地使 用分區均為山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 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 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 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 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 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3.
該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按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該地為 耕地,次按同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 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