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法院 111蘭48023

高雄市杉林區杉林段324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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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3/2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3/3/27 ~ 2023/06/2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9.1
保證金:
7.9
總坪數:
24
坪單價:
1.6萬/坪
持分地坪:
24 坪
總現值:
11.1 萬
拍後增值:
-2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鄭鈞豪
鄭鈞豪
法拍專員
經紀業:百家亞太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僑路27-1號8樓-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杉林區 杉林段 324地號,面積 953 m2,持分 1/12,39.1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2/12/20,總底價 61萬,保證金 12.2萬,坪單價 2.5萬/坪,流標
2拍,2023/2/7,總底價 48.8萬,保證金 9.8萬,坪單價 2萬/坪,流標
3拍,2023/3/14,總底價 39.1萬,保證金 7.9萬,坪單價 1.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1年9月21日指界時陳稱本件部分土地有門牌號碼為合森巷 88號之磚造二樓加蓋至三樓之建物等數間座落其上,另部分土地為空地,債權 人代理人稱本件僅執行債務人之土地應有部分,標的上之平房數棟及樓房為共 有人所有及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其上之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 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 樣條件繳足價金時,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 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 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 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 標人注意。六、如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 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院 主張優先承買。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杉林區 杉林段 324地號
953 m2 × (1/12) × 1,400 元 - 39.1 萬元
= -28萬元
鄰近待拍
2023/6/14
2拍 不點交
875.1 坪 / 11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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