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承買人以原住民為限;並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內,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 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3.
土地上有作物,未併付拍賣。六、283-6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對土地主張優先購 買致建物與土地異其所有權人時,其法律關係由當事人自理。
4.
拍賣283-6地號土地因強震致道路損壞而無法到達,依110年航照圖示,部 分有工寮、部分道路、部分種植蔬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