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物於民trial月19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886-1地號為南 屏路219巷之既成巷道,供公眾通行使用。另於111年12月7日履勘時,據地政人 員指稱886地號有建物(無門牌);886-1地號為巷道(新慶路9巷),有無建物坐 落,須鑑界始得確認。另依鑑定報告所載
2.
886-1地號現況部分為建物坐 落,部分作為巷道(新慶路9巷)使用。債權人之代理人稱執行標的均為共有。惟 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本件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 購權,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購權,拍定人或承買人 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 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 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拍賣標的886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建物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本件土地上 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及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規 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存否有異議,應循實體 訴訟解決,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僅就土地拍賣,886地號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