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無建物,林木雜草叢生,且無路可通行(詳細位置仍以地政鑑界為準),因本件拍賣標的無路可達,且債務人未現 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標的之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依農業發展條例之規定,私法人 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34條並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六、抵押權及本院囑託之限制登記於拍定後塗銷。
3.
本件拍賣標的另有刑事案件所為之限制處分登記,該限制登記將由執行法院於拍定後函請扣押之機關、刑事案件繫屬之檢察署或法院,通知地政機 關塗銷禁止處分登記,惟是否得塗銷並非執行法院權限,須由該扣押機關 發函同意塗銷,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