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077地號土地,796地號土地為雜草林地,位於武 譚部落上方;
3.
1077地號土地均為雜林地,且均未臨路,本件均僅係拍賣 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又實際使用情形,仍請應買人前往查明。
4.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請應買人注意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
5.
本件土地均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須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始得應買。 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又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另他應有部分 為公同共有時優先承買權之行使,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始得為 之。(99台上1469判決、100台抗106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