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0年9月15日指界時陳稱本件
2.
622及623地號土地現均為雜樹林,603及604地號土地部分為雜樹林、部分為空地;債務人陳致維於112年2月15日、112年3月10日陳報603地號土地(債務人誤載為583地號土地)有其所有鐵門、圍籬、貨櫃、鐵皮建物、深井、水泥道路等地上物,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六、603地號土地上之地上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拍定後亦不生點交問題,拍定人應自行解決其使用關係。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6.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