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2.
本件分3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 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 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六、本件30-1地號土地上有堆置雜物,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定人自理。
3.
債務人經通知未表意見,惟據債權人陳稱拍賣之不動產係由債務人自用, 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