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共有人戴邱佳喜居住使用,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拍賣標的暫編149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又占用同段
4.
123地號土地,其占有法 律關係不明,且同段
5.
123地號土地亦非本次拍賣範圍,其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及相關程 序,請拍定人自理。另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 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之一於拍賣期日到 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 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