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83地號位於98建號前與道路間的土地,現供通行使用,又此部分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均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 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
5.
183地號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如主張優先承買權,則需就土地、建物一併承買。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的到場應 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標的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 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 「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 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6.
本件拍賣標的暫編597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 意。
7.
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 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8.
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且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 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 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