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法院 112己10520

彰化縣和美鎮和南段1004-4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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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9/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3/10/17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0.7
保證金:
6.2
總坪數:
9.1
坪單價:
3.4萬/坪
持分地坪:
9.1 坪
總現值:
23.6 萬
拍後增值:
-7.2 萬
吳宜旋
吳宜旋
法拍專員
經紀業:百家亞太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僑路27-1號8樓-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和美鎮 和南段 1004-4地號,面積 151 m2,持分 1/5,30.7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3/5/30,總底價 60萬,保證金 12萬,坪單價 6.6萬/坪,流標
2拍,2023/6/27,總底價 48萬,保證金 9.6萬,坪單價 5.3萬/坪,流標
3拍,2023/7/18,總底價 38.4萬,保證金 7.7萬,坪單價 4.2萬/坪,流標
應買,2023/7/25~2023/10/24,總底價 38.4萬,保證金 7.7萬,坪單價 4.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本院112年3月13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門牌號碼和美鎮鎮西路89號及91號等 建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土地 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 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 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鑑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3.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 優先承買權。六、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請投標 人自行注意查明。
4.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 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和美鎮 和南段 1004-4地號
151 m2 × (1/5) × 7,800 元 - 30.7 萬元
= -7.2萬元
鄰近待拍
2023/10/4
特拍 不點交
8.6 坪 / 45.5 萬
2023/10/4
特拍 不點交
5 坪 / 61.6 萬
2023/10/6 ~ 2024/1/5
應買 不點交
0.8 坪 / 8.4 萬
2023/10/6 ~ 2024/1/5
應買 不點交
4.9 坪 / 11.6 萬
2023/10/6 ~ 2024/1/5
應買 不點交
3.4 坪 / 4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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