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未臨接道路,地勢陡峻,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2.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 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 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3.
本件拍賣之409地號土地,編為農牧用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 指之耕地,有農發條例之適用。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其持分土地之權。
4.
本件409地號土地上另有檳榔樹、雜木,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 交,由拍定人自理。
5.
拍賣之409地號土地,地籍圖之計算面積比土地謄本之登記面積減少239.37 平方公尺,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且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拍定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