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946地號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為雜草,惟實際情形如 何,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拍賣之土地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3.
拍賣之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 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 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 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則其餘共 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 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 權。
4.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 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 比例共同承買。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 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