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558地號部分為桃南路90巷之道路,部分 為水泥擋土牆及空地,568地號部分為保源宮之鐵皮建物座落,部分為空 地;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標的物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 借等情事,地上物為其他共有人管理及使用,僅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 以執行。
2.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558地號現況為部分空地、部分道路;568地號 現況部分為空地、兩棵榕樹及土地公廟(保源宮)座落;558地號含部分道 路,568地號東側臨約5米寬道路,西側臨約4米寬道路。
3.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
4.
拍賣之土地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 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 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 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 拍定後不點交。
5.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