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拍賣之不動產均係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如係共同投標,需均為共有人),則其餘共 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所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 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 不得行使優先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4.
962建號建物係增建部分,且部分使用鄰地即同段281地號,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 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風險。
5.
據債務人家屬稱,建物有漏水之情事,惟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 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拍定人就拍賣物無 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