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2儉16898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段三小段25-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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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1/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3/12/1 ~ 2024/02/2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0.9
保證金:
10.2
總坪數:
7.7
坪單價:
6.6萬/坪
持分地坪:
7.7 坪
總現值:
65.6 萬
拍後增值:
14.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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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基隆市 信義區 東信段三小段 25-5地號,面積 38 m2,持分 2/3,50.9 萬
拍賣紀錄 (3)
1拍,2023/9/27,總底價 70.3萬,保證金 14.1萬,坪單價 9.2萬/坪,流標
2拍,2023/10/25,總底價 59.8萬,保證金 12萬,坪單價 7.8萬/坪,流標
3拍,2023/11/22,總底價 50.9萬,保證金 10.2萬,坪單價 6.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無
2.
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10日至現場履勘,由債權人代理人會同地政人員到場執行。據到場之地政人員指界略稱:「系爭25-5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基 隆市信義區信二路74巷35號房屋之南側,土地上有一棟門牌號碼基隆市信 義區信二路74巷2號磚造平房坐落其上。另部分土地為信二路74巷之既成道 路。」等語。
3.
依據民國111年9月所出具之估價報告略稱:「勘估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住 宅區。現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其上,其占用使用收益法律關係仍屬不 明,另部分為既成道路」等語。
4.
本件僅拍賣25-5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其上坐落建物並非債務人所有,亦 非本件執行標的。該建物與25-5地號土地間之占用使用收益法律關係不 明,請應買人於應買前,應予查明並詳加注意。
5.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倘非土地共有人拍定(應買、承受),共有 人有優先承買權;地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 第1項規定者(即地上建物所有人同時為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土地承租人 時),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惟優先承買權人僅得就其具備優 先承買條件之土地主張優先承買。本件拍定(應買、承受)後,依法始得 通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以同一條件優先承買,倘經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 承買,且原拍定(應買、承受)人表示同意(視為不爭執)、或主張優先 承買之人已另循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之訴獲有勝訴判決確定時,原拍定 (應買、承受)之效力,在優先承買範圍內、於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全部價 金時失其效力,失效部分,本院將返還原繳價金予原拍定(應買、承受) 人,惟原拍定(應買、承受)人仍應就本件其餘(未經優先承買)部分拍 定(應買、承受),不得異議。(六)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 交。倘非土地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有先 承買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 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 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原拍定人或承 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6.
拍定後,不點交。
土地增值 (1)
1.
基隆市 信義區 東信段三小段 25-5地號
38 m2 × (2/3) × 25,900 元 - 50.9 萬元
= 14.7萬元
鄰近待拍
2023/12/5
1拍 不點交
32.8 坪 / 420 萬
2023/12/5
2拍 不點交
20.9 坪 / 229.5 萬
2023/12/12
1拍 不點交
18.3 坪 / 350.5 萬
2023/12/12
1拍 不點交
7 坪 / 23 萬
2023/12/12
2拍 不點交
19.2 坪 / 102 萬
2023/12/12
特拍 不點交
31.5 坪 / 307.2 萬
2023/12/12
特拍 不點交
17.2 坪 / 96.5 萬
2023/12/13
特拍 不點交
8.1 坪 / 62.5 萬
2023/12/19
2拍 不點交
9.3 坪 / 93.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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