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 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 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 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3.
本件拍賣標的396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係位於新北市新店區銀河路 編號北宜幹73二枝27二分佑分4號電線桿西方約10公尺處之雜木林,有道路 穿越。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 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 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4.
該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按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該地為 耕地,次按同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 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應買人注意。
7.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 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 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 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