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112年7月21日查封及現場會測增建部份(即暫編337建號)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由其 居住使用。地政人員表示建物一樓前方增建雨遮且占用鄰地,後方增建廚房,建物二樓前方陽台增建雨遮,後方增建陽台及雨遮,建物三樓全部增建。估價師表示建物有漏水、壁癌情 形,一樓天花板有大面積燻黑等,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現 況。另本件房屋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相關單位洽 商解決,拍定後建物點交。
3.
建物暫用鄰地即671地號土地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該地號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應自行 解決相關法律問題。
8.
增建部分即暫編337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亦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請求辦理保存登記,並應自行負擔依法拆除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