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574地號應有之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112年4月11日現場指界、查封時,據地政人員表示571─
6.
21號前之道路,無建物占用;574地號上有迪化街二段146巷
7.
39號建物及鐵皮停車場(上有車輛停放)占用。土地上之建物、停車場設施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使用土地之權利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11.
574地號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
12.
574地號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13.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