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界稱,35地號係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3段158巷路 燈編號545007號右側約2公尺之土地,土地被鐵皮棚架包圍,似做為倉庫或 停車場使用,35-1地號與35地號相連,亦被鐵皮棚架圍繞,另據土地共有人陳碇基、陳芬敏、陳俊生、陳俊樺、陳宏聖稱,係共同出租予第三人高 ○能,租期自107年9月1日至117年8月31日止,每年租金90,000元,惟共有 人間是否有分管契約同意出租,則未提供相關資料,請應買人注意,本件 拍定後不點交。本件土地使用分區35地號為住宅區,35-1地號為公園用 地。
2.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 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