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26地號均為茶園,臨產業道 路,231地號為雜木雜竹林;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土地均由債務人占有使 用,委由余O源管理,管理未定期限用。
3.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均不規則,222-
4.
226地號地勢皆緩坡, 231地號地勢陡峭;222-1地號東側及
6.
拍賣土地於查封時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等情事,拍定後點交。
8.
226地號土地上農作物(茶樹)之價值,本院已列入土地價 格中,就實際數量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數量如有增減,應買人、債權人、 債務人等均不能請求增減價金。
10.
226地號土地均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 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 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六、拍賣之231地號土地為林地,依土地法第17條第1項規定,不得移轉、設定 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又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規定,經編為林業用地之土 地,不得供其他用途之使用。但經徵得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同意, 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地政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12.
226地號均為森林區農牧用地,231地號為森 林區林業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