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3雲金職日189

雲林縣口湖鄉蚵寮段15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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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9/1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9/20 ~ 2024/12/1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
保證金:
2.4
總坪數:
31.2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31.2 坪
總現值:
15.5 萬
拍後增值:
3.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林鴻晈
林鴻晈
法拍專員
經紀業:洺鼎有限公司
地 址:雲林縣麥寮鄉買豐村自由路8巷29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雲林縣 口湖鄉 蚵寮段 151地號,面積 412 m2,持分 1/4,1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4/7/3,總底價 18.7萬,保證金 3.8萬,坪單價 0.6萬/坪,流標
2拍,2024/7/24,總底價 15萬,保證金 3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2拍,2024/8/21,總底價 15萬,保證金 3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3拍,2024/9/11,總底價 12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51地號土地上有三合院坐落,部分為空地。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壹拾貳萬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5.
第426條之
6.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執行法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7.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土地增值 (1)
1.
雲林縣 口湖鄉 蚵寮段 151地號
412 m2 × (1/4) × 1,500 元 - 12 萬元
= 3.5萬元
鄰近待拍
2024/9/18
3拍 不點交
17.4 坪 / 23.1 萬
2024/9/20 ~ 2024/12/19
應買 不點交
82.2 坪 / 6.9 萬
2024/9/25
2拍 不點交
61.6 坪 / 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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