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3溫1496

苗栗縣頭份市親民段19-2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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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10/29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88
保證金:
57.6
總坪數:
759.4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759.4 坪
總現值:
213.4 萬
拍後增值:
-74.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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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頭份市 親民段 19-2地號,面積 2,510.3 m2,持分 1/1,288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4/7/9,總底價 500萬,保證金 100萬,坪單價 0.7萬/坪,流標
2拍,2024/8/6,總底價 400萬,保證金 80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3拍,2024/9/3,總底價 320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應買,2024/9/13~2024/12/12,總底價 320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民國113年4月1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上為雜草、雜樹林。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
4.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5.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 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頭份市 親民段 19-2地號
2,510.3 m2 × (1/1) × 850 元 - 288 萬元
= -74.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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