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41-2地號土地現供道路使用,故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89年6月20日及113年2月16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1-2地號土地係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80巷29號前方之道路用地,為既成道路, 上無建物。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三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3年3月6日函復稱41-2地號土地為80使字第0364號 使用執照(78建字第0354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請應買人留意。
2.
土地上建物如為區分所有建築物,其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於按其專有 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