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554地號為果樹、茶樹、多棟建物(三合 院、鐵皮平房、二層樓房等),576及577地號相毗鄰,皆為道路;債權人 代理人稱查封土地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
2.
據鑑價報告記trial的三地相連,554地號地形不規則,地勢部分平 坦、部分緩坡,東側及南側分別臨4米、5米寬之延正路,576及577地號整 體地形為狹長形,地勢平坦,南側臨約5米寬之延正路。
3.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僅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 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但 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 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4.
拍賣之554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 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 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5.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554地號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6.
577地號皆為 一般農業區交通用地。六、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