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935建號之所有權為共有狀態,現為地上權住宅,
4.
三樓,有樓梯相通,共有人間無分管契約,查無債務 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另拍賣上開建物存在南昌段560地號土 地上之地上權。
5.
據共有人陳報,拍賣之不動產911建號部分為第三人王○○承租中,期間 自113年3月1日起至114年2月28日止,每月租金5,500元。935建號部分 (含車庫)為第三人承租中,自112年10月1日起,未定租賃期限,每月租 金4,500元。以上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 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或嚴重漏水等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 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交易情事,請關 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拍賣標的依 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有無影響交易情事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 銷拍定。
7.
935建號與地上權合併拍賣,應買人應一併買受。
8.
優先承買權: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 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 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與同標之其他標 的一併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