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2年7月28日查封及113年2月21日測量增建時,債務人在場表示,建物無輻射屋、海砂屋、 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但房屋後面 有一點漏水;建物由共有人及其家人居住。本件647建號建物為55建號建物後方之增建,側 面鐵皮屋及磚造鐵皮屋均非屬本件拍賣之範圍。55建號建物廚房有一小門可通往隔壁鐵皮 屋。
2.
647建號建物其中4.24平方公尺占用鄰地125地號土地,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 擔。
3.
本件執行標的有建物,法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 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 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 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 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 拍定。
4.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 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
5.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 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六、本件暫編第647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 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 意。
6.
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