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於民國113年3月27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其上有門牌號 碼基隆市七堵區泰安路
3.
105號房屋座落及其房 屋前方遮雨棚、部分為巷道、部分為花圃。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 於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標的之使用分區為「農業區」。無三七五租約登記。惟都市計畫分區 嗣後是否變更?何時變更?如何變更?均屬地方政府權限,應買人仍應自行向 各地方政府查明最新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情形,以利應買之參考。
5.
本件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地 上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土 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