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筆土地據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2年11月21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形概約: 其上部分坐落門牌號金湖鎮料羅23號建物之增建物、花台(花圃)、圍牆等,部分經鋪設水 泥地坪,地勢似有高低差。據在場之住戶許○○表示門牌號金湖鎮料羅23號建物係陳氏祖先 興建之古厝,陳氏祖先牌位亦供奉在古厝內,其因受託幫忙祭祀陳氏祖先,故其無償居住使 用上開建物迄今約20餘年等語。
4.
本筆土地據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2年11月21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形概約: 其上坐落門牌號金湖鎮料羅23號之建物(本筆土地之地界線約即該建物之屋前局部水泥平台 處及三邊屋簷滴水線處),地勢似有高低差。據在場之住戶許○○表示門牌號金湖鎮料羅23號建物係陳氏祖先興建之古厝,陳氏祖先牌位亦供奉在古厝內,其因受託幫忙祭祀陳氏祖 先,故其無償居住使用上開建物迄今約20餘年等語。
6.
本筆土地據本處會同地政人員於112年11月21日前往現場為查封揭示、指界及履勘情形概約: 其上坐落門牌號金湖鎮新興街
7.
62號等建物(建物前之陽台滴水線處約即本筆土地一 邊之地界線,是門前部分磚道亦在本筆土地範圍內),據鄰戶即門牌號金湖鎮新興街56號之 在場人謝○○表示,其為料羅村測段306地號土地之共有人,關於門牌號金湖鎮新興街58號之 建物係由其建造並使用,至門牌號金湖鎮新興街
8.
62號之建物則係其他土地共有人建造並 似有出租予他人使用等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