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陳姓共有人在場稱房屋係其一人居住,已居住十多年,無非自然 死亡之情。依鑑價報告所載,未入內勘估,外觀維護狀況尚可。
2.
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範圍及使用現況。本件不動產 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5.
增建部分暫編238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 增減價金,亦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請求辦理保存登記,並應自行負擔依法拆除之風險。 六、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買者,須土地及建物一併承 買。如土地與房屋之共有人各不相同而均主張優先承買時,依66年度法律座談會第21號見解, 建物共有人優先基地共有人。
6.
依謄本所示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一般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惟土地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 能,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建物謄本一般登記事項此騎樓為私設騎樓,且拍賣標的尚欠繳書狀 費,繳清後發狀,此部分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