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3彰金職日107

彰化縣埤頭鄉山寮段673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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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12/18 ~ 2025/03/1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9.1
保證金:
17.9
總坪數:
32.6
坪單價:
2.7萬/坪
持分地坪:
32.6 坪
總現值:
26.2 萬
拍後增值:
-62.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彰化縣 埤頭鄉 山寮段 673地號,面積 982 m2,持分 9735/88800,89.1 萬
拍賣紀錄 (4)
1拍,2024/8/28,總底價 110萬,保證金 22萬,坪單價 3.4萬/坪,流標
1拍,2024/9/25,總底價 110萬,保證金 22萬,坪單價 3.4萬/坪,流標
2拍,2024/10/23,總底價 99萬,保證金 19.8萬,坪單價 3萬/坪,流標
3拍,2024/11/20,總底價 89.1萬,保證金 17.9萬,坪單價 2.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執行法院113年5月7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673地號土地臨路,部分空地,部分果樹,部分鐵皮建物坐落,部分雜木雜物。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土地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捌拾玖萬壹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
4.
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符合該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其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法院得撤銷拍定。
5.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投標人應自行注意土地有無登記面積與地籍圖測量面積不符,拍定後不得以實際鑑界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6.
依土地登記謄本所載,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明。
7.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
土地增值 (1)
1.
彰化縣 埤頭鄉 山寮段 673地號
982 m2 × (9735/88800) × 2,430 元 - 89.1 萬元
= -62.9萬元
鄰近待拍
2025/2/11
3拍 不點交
335.7 坪 / 160 萬
2025/2/19
1拍 不點交
62.7 坪 / 3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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