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指界、鑑價報告及假扣押查封筆錄所載,拍賣之建物為商業用鋼筋混凝土造十層樓之 第九層,各有獨立出入口,目前皆為空屋,久無人使用,地上佈滿鴿子大便及羽毛,天花板部分 掉落,及牆壁龜裂、壁癌。拍定後土地不點交,建物依現況點交。
3.
為集(居)合式住宅:基地、公共設施(含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六、本案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應自行查證,審慎投標,以免受 損。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 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