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金拍 113南金職亥441

臺南市北區富台段1148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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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1/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11/20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2.7
保證金:
8.6
總坪數:
7.5
坪單價:
5.7萬/坪
持分地坪:
7.5 坪
總現值:
101.8 萬
拍後增值:
59.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北區 富台段 1148地號,面積 149 m2,持分 1/6,42.7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4/10/9,總底價 66.6萬,保證金 13.4萬,坪單價 8.9萬/坪,流標
2拍,2024/10/30,總底價 53.3萬,保證金 10.7萬,坪單價 7.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名土地位置及範圍,該土地坐落門牌號碼「開元路63巷18弄15號」未保存登記建物。本件僅拍賣土地,債務人為土地上未保存建物納稅義務人之一,是否有民法838─1規定之適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2司執83580號)第4次底價。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或應買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行查證並注意之。
7.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北區 富台段 1148地號
149 m2 × (1/6) × 41,000 元 - 42.7 萬元
= 59.1萬元
鄰近待拍
2024/12/17
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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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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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2拍 不點交
2.2 坪 / 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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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23 坪 / 55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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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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