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110年11月10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導往現場,地政人員稱本件建物有增 建;嗣113年6月19日現場會測增建部分(即暫編3686建號建物),敲門無人回應,請鎖匠 開鎖入內,共有人文萬華到場稱房屋由共有人文志強使用,共有人文志強嗣後從屋內走 出稱建物由其自住,屋內一樓及前院堆置大量雜物,三樓屋頂上方有搭建鐵皮雨遮,房 屋門鈴已損壞,經詢問文志強其表示無影響交易價格情事,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 定,又房屋有無欠繳或應補納水、電、瓦斯不明,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拍 定後建物部分點交。
3.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拍賣程序,各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惟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4.
暫編3686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 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不動產拍定後抵押權均塗銷。
5.
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房屋稅。
6.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代轉(03-6586123轉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