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賢90571

臺南市左鎮區左鎮段747-39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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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2/4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2
保證金:
1.1
總坪數:
18.7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18.7 坪
總現值:
15.5 萬
拍後增值:
10.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蔡孟珊-0931198357
蔡孟珊-0931198357
法拍專員
經紀業:楊仕企業
地 址:台南市六甲區民生街99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左鎮區 左鎮段 747-39地號,面積 1,222 m2,持分 1806/35640,5.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4)
1拍,2024/10/29,總底價 10萬,保證金 2萬,坪單價 0.5萬/坪,流標
2拍,2024/11/26,總底價 8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3拍,2024/12/17,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3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應買,2024/12/19~2025/3/18,總底價 6.4萬,保證金 1.3萬,坪單價 0.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現為道路用地,小部分空地、雜草。應 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3.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拍定後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有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左鎮區 左鎮段 747-39地號
1,222 m2 × (1806/35640) × 2,500 元 - 5.2 萬元
= 10.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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