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執行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161─171地號土地地上種植五葉松及景觀樹,另看似久未管理,另有雜草、雜木等。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由債務人占有管理使用,無出租。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2.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3.
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
4.
拍賣土地上作物五葉松、柏樹之價值,已列入土地價格中,就實際數量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數量如有增減,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請求增減價金。
5.
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六、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應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