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上座落132建號建物(門牌號碼為鯉南路118之23 號);該建物經檢視為3層樓透天厝,頂樓有增建,
2.
3樓樓梯間有壁癌;債務人在場表示 建物係由其弟居住使用,其並未居住此處;債權人代理人稱查封標的物現由共有人占有使 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僅請求就債務人持分予以執行。
3.
據前案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近似長方形,地勢平坦,現況為3層樓透天厝座落其 上,西南側有公墓設置,與標的尚有一段距離,影響性稍小;西北側臨約10米寬之鯉南路 (柏油路面)。勘估建物為鋼筋混凝土造3層樓建物,民國79年9月3日興建完成,外觀維護 現況普通,經觀察為住家使用。
4.
拍賣之不動產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 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5.
拍賣之132-2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 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6.
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