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載: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982地號土地上種植芋頭、部分果樹、部分檳榔樹。債權人之代理人具狀陳報,土地上之地上作物不予執行。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2.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勢平坦,地形為不規則形,未臨接道路,鄰近通行道路為集山路一段,道路寬度約為10公尺。現況供農業使用,種植芋頭、檳榔及果樹等。
3.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作物,不在拍賣範圍,未一併估價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特定農業區,類別為農牧用地,係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5.
不動產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六、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