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載: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839─2地號土地上部分道路、雜木、部分肖楠,及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暫編398─1建號)。債權人代理人稱不動產現由債務人占有使用,無出租及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全部執行標的予以執行。本件拍定後道路部分不點交,其餘按現況點交。
2.
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勢較陡,地形為不規則形,臨約3米寬巷有巷道。現況部分作巷道使用、部分雜樹、肖楠及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
3.
拍賣之土地上作物(肖楠)之價值,已列入土地價格中,就實際數量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數量如有增減,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請求增減價金。
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區,類別為農牧用地,係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5.
拍賣之398─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六、不動產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6.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柒佰零壹萬伍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